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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19年1月1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为2018年度亏损额)。
资料一:1至11月有关损益类科目累计发生额如下:(万元)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0 | |
主营业务成本 | 200 | |
税金及附加 | 10 | |
管理费用 | 40 |
资料二: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三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价款50万元,增值税4.5万元(增值税税率9%)。2019年12月31日,该项劳务的完工进度为25%,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存入银行。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劳务成本10万元(均为装修人员薪酬),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该装修劳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且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2)12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万元及教育费附加3.5万元。
(3)12月31日,结转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1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金额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全部资料,该公司2019年资产负债表下列项目计算正确的是( )。
A.盈余公积增加15.45万元
B.盈余公积增加20.45万元
C.未分配利润增加189.05万元
D.未分配利润增加184.05万元
参考答案:AC
解析:
2019年提取盈余公积=(204.5-50)×10%=15.45(万元);
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增加金额=204.5-15.45=189.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