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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该企业拥有的M专利权成本为960万元,累计摊销为3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17年甲企业无形资产相关业务如下:
(1)自1月1日起自行研发N非专利技术,至3月31日研究阶段结束,共计发生研究支出为24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2)4月1日,N非专利技术进入开发阶段;7月10日,N非专利技术开发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一项无形资产。共计发生开发支出为6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48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3)7月3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转让M专利权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期为3年。12月29日,收到该项专利权当年的使用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
(4)甲企业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均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M专利权对外转让使用权前,用于企业行政管理;N非专利技术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该企业生产的W产品实现。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金额单位:万元 )。
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2017年度该企业研发、摊销无形资产和转让专利使用权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340
B.376
C.286
D.400
E.E
参考答案:B
解析:
N非专利技术:
研究费用24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开发费用(费用化部分)12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2017年摊销24万元(计入“制造费用”,不影响当期损益)
M专利权:
2017年摊销额96万元
(上半年计入“管理费用”,下半年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2017年取得使用费8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对2017年营业利润的影响=-240-120-96+80=-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