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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2019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为200000元,12月发生与存货相关的业务如下:
(1)10日,购入原材料2000千克,采购单价为1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由销售方代垫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输费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10千克,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20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9000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批周转材料估计使用3次,此为第1次摊销。
(3)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发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80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1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9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5 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成后收回验收入库,将用于直接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3),2018年12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列报金额是( )。
A.499 000
B.410 000
C.414 000
D.419 000
参考答案:D
解析:
存货”项目“期末余额”=200 000(期初)+202 000(资料1)-3 000(资料2)+20 000(资料3)=419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