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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某期货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为其高中好友,并在李某的期货公司里面开立一个账户,王某因与李某之间的特殊关系,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透漏一些期货信息,李某碍于情面,利用其职权从证券交易所获得的信息,透露(告知)某些期货价格可能会上涨,结果王某从中获利二十余万元,并给予李某好处费五万元。本案例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属于“知情人士”,不得向外透露期货交易的内幕
B.李某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C.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D.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任职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62条和第63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