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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亏损,不能约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因此选项D错误;B选项,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对内转让财产份额的,仅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