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也未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作出约定。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伙想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以( )。
A.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C.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D.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参考答案: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是协议退伙的情形之一,在本题中,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不适用协议退伙;(4)选项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