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7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5月31日


参考答案:A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同时享有股东权益。


知识点: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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