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

2015年5月7日,某甲为自己向X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保险金额10000元。到了2017年5月交纳续期保费的日子,某甲突遇资金困难,电话咨询客服能否延迟一段时间再交保险费,得到了客服的肯定回答。在投保时,某甲因疏忽写小了自己的年龄,但实际年龄并未超过保险合同的限制购买年龄,每期应交保费1000元实际却只交纳了900元。X保险公司定期向某甲寄送业绩报告,并把一部分由“三差”产生的经营成果分配给某甲。2017年7月1日,某甲发生保险事故。根据本案例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案例中“延迟一段时间”属于哪个条款?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延迟一段时间”属于宽限期条款。

在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保费时,投保人必须在宽限期内补足账户价值,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给投保人设定一个宽限期,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投保人得到方便,避免保险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对于保险人来说,也避免了保险单失效带来的业务丧失。



知识点:第10章 人寿保险


高级经济师《保险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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