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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32周岁,某企业经理。2019年8月1日,吴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其中,主险保额为50万元;附加险保额5万元,绝对免赔额为800元;保险期限1年,责任期限180天。2019年10月6日,吴某外出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紧急送至医院救治,花费了2.1万元手术及住院费用。术后康复不理想,10月底出院时经医院诊断,右腿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伤残等级为8级)。2020年1月1日,万念俱灰的吴某跳楼自尽,不治身亡。
对于吴某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分析保险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对于吴某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给付。
医疗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被保险人是一次还是多次患病治疗;但超过之后,保险人就停止支付。案例中,吴某共花费2.1万元手术及住院费用,保险合同中,绝对免赔额为800元。据此,保险公司应给付的金额为:2.1-0.08=2.02(万元),故保险公司应赔付2.02万元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