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

投保人某甲为其价值为3000元的财产同时向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和15000元的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合同约定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为l:2,后因第三者某乙的行为造成该保险标的全损。据此案例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某甲在保险公司赔付前放弃了对某乙的赔偿请求权900元,据此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X保险公司应赔付的保险金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某甲在保险公司赔付前放弃了对某乙的赔偿请求权900元,则总的财产标的为2100元,保险合同约定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为1:2,则X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为:2100×1/3=700(元)。故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X保险公司应赔付的保险金额为700元。


知识点:第1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基本理论


高级经济师《保险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试题【67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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