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永吉县启动实施了吉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整县推进,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典型50家,通过典型引路、规范指导,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受益人口2万人以上,提高人均收入1500元以上;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窗口,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搭建信息沟通和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永吉县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84万公顷,其中家庭承包流转面积2.71万公顷,占二轮承包面积的42.3%;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实现外向型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请结合所学简述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2)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3)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知识点:第四章 农业生产要素与服务支撑


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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