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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试题(91题)


甲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张三,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并将甲公司内部掌握的合作伙伴名单、产品设计方案、报价方案和客户详细资料等信息带到乙公司。自张三加入乙公司后,乙公司业务猛增,成为甲公司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张三侵犯商业秘密,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合作伙伴名单、产品设计方案、报价方案和客户详细资料等信息,都是张三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张三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吗?



知识点:第十章 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不能自主利用。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现实中,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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