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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试题(91题)


简述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主体。



知识点:第九章 地理标志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由该产品所在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原申请人申请,经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申请人可以指定其在华机构作为在华保护工作的联系人,也可商请原产国或地区官方驻华代表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在华保护工作的联系人,或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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