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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238题)


某业主拟建一年产50万吨产品的工业项目,建设投资为6554.44万元,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包含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0万元)。该项目有关其他数据资料如下:
  1.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6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末净残值率为4%,固定资产余值在项目运营期末收回。
  2.运营期第1年投入流动资金500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流动资金在计算期末全部收回。
  3.产品不含税价格60元/吨,增值税率13%。在运营期间,正常年份每年的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额)为800万元,单位产品进项税额为4元/吨,增值税附加税率为10%,所得税率为25%。
  4.投产第1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60%,预计这一年的营业收入及其所含销项税额、经营成本及其所含进项税额均为正常年份的60%,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列式计算运营期每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注:计算过程和结果数据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知识点:第五章 与工程有关的税收及工程担保保险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运营期第1年(即计算期第2年):

销项税=50×60×60%×13%=234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50×60%×4+500=620万元

增值税=234-620=-386万元

或增值税=50×60×60%×13%-50×60%×4-500=-386<0,不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0

(2)运营期第2年(计算期第3年):

增值税=50×60×13%-50×4-386=-196万元<0,不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0

(3)运营期第3年(计算期第4年):

增值税=50×60×13%-50×4-196=-6万元<0,不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0

(4)运营期第4年(计算期第5年):

增值税=50×60×13%-50×4-6=184万元>0,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184×10%=18.4万元

(5)运营期第5年~6年(计算期第6~7年):

增值税=50×60×13%-50×4=190 万元;增值税附加=190×1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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