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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其中,只有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6日上午9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并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表4-2。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投标截止时间的规定正确,因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停止出售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故满足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
(2)接受投标文件最早时间的规定正确,因为有关法规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3)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时限的规定不正确,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的规定不正确,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