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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另外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4),该卷烟厂应当缴纳消费税是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材料:(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
①卷烟执行复合计征;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 000×56%+150×300÷10 000-47.14=51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