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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床垫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台零部件生产机器,价格折合成人民币2.6万元,运费折合成人民币0.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0.1万元;
(2)购进一辆货车用于送货,含税价格为20万元;
(3)支付员工工资30万元,购买汽油充值卡1万元(含税),80%用于工厂送货车辆,20%用于工厂接送员工的班车;
(4)将往年多批次库存床垫销售给员工,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
(5)将往年一批次价值5万元(不含税)的库存床垫免费赠送给当地一家企业;
(6)销售新研发的助眠床垫,以预收货款方式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尚未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零部件生产机器适用的关税税率为7%,上述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简述增值税销售额的检查方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价外费用的检查。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价外费用一般都不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所以,企业常常出现对价外费用不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甚至有些企业将发生的价外费用直接用于冲减有关费用科目。因此,价外费用的检查是销项税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