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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人力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233题)


请简述事业单位的招聘合同用工制度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不同之处。



知识点:第4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合同订立方面:

(1)合同期限设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企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试用期设定。

事业单位: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企业单位:①企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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