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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下列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情况的是( )。
A.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B.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C.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
D.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以下情况属于“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
(1)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A选项错误。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B选项错误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D选项错误。
C选项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不丧失非公知性,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情形,故C选项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思路点拨】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非公知”并非指任何人都不知,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例如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考生要理解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准确判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