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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盐”是G公司推出的护肤产品品牌,并在中国获得了商标注册。在G公司的护肤产品包装上,“竹盐”标识的右上方,标有®,表明为注册商标。同时,护肤产品包装上配有文字介绍竹盐的制作过程,并标明护肤产品的主要原料是竹盐。上海H公司在G公司推出竹盐护肤产品后,也推出自己的以竹盐为主要原料的“HiZi”牌护肤产品上,并在包装上标注“竹盐原料洗面乳”,其中“竹盐原料洗面乳”字体较小,未单独突出使用“竹盐”。G公司立即发出律师函,要求H公司停止侵害,H公司则回函称自己未对“竹盐”进行商标使用,同时,H公司的律师建议H公司挑战G公司“竹盐”商标的有效性。
根据《商标法》,关于G公司要求H公司停止侵害的问题,正确的是()。
A.G公司可以要求H公司停止侵害
B.G公司不能要求H公司停止侵害
C.H公司是正当使用原料名称
D.H公司对“竹盐”不构成商标使用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限制。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H公司使用的“竹盐原料洗面乳”字体较小,未单独突出使用“竹盐”,不构成商标使用,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故G公司不能要求H公司停止侵害,因此BCD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表述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