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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餐饮项目上注册了“玉林”商标。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北京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 “玉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设“玉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北京市开设“玉林”餐馆。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A.独家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排他许可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而许可人和第三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不得使用该商标。由于甲许可乙使用,不得授权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得使用,因此,甲乙公司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排他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注册人在约定范围内也可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在以约定许可人使用的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家许可属于干扰项,故ACD选项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