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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在四川成都的智果公司2001年申请注册了用于食品上的“智慧果”商标并获准注册,经过近20年的使用,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智果公司决定进军国际市场,在日本、英国等2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了商标。2010年,智果公司取得了绿色食品的认证,从而获准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标志,企业的产品只要满足“绿色食品”的认证标准,均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商标。2020年3月,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和客观因素影响,智果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遂以“智慧果”注册商标为质押,贷款1000万元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慧农公司从智果公司的批发商那里以100元一箱的价格购得“智慧果”食品,转手在天猫网站上以66元一箱特价销售,以提升其在天猫上新开店铺的人气。智果公司认为慧农公司的销售价格扰乱了其定价策略,遂发函给慧农公司,称其侵犯了“智慧果”商标专用权,但慧农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智慧果”真品,不侵权。
慧农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智慧果”真品,不侵权,其依据的原则或理由不应该是()。
A.平行进口
B.在先使用
C.合理使用
D.权利用尽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力限制。
平行进口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在先使用指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著作权权利限制内容包含合理使用,商标专用权权力限制不包含合理使用。
商标权用尽,又称商标权穷竭,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将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他人无需商标注册人允许便可再次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包括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慧农公司购买的是真品“智慧果”食品,其低价转售无需得到商标权人智果公司的同意,符合权利用尽原则。
所以依据理由为权力用尽,不该是依据理由的是ABC三个选项。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