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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东方公司委托上海智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经查:(1)东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烤面包机、竹地板。其中,烤面包机属于商品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11类,竹地板属于第19类。(2)东方公司准备申请的商标标识有“好质量”“leeshon”,这些商标准备使用在东方公司的所有产品上。(3)早在2009年,西洋公司就已经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了“leshon”“leshoon”商标。2020年5月,东方公司与西洋公司协商,希望购买其“leshon”注册商标。
如果东方公司在“好质量”商标尚未核准注册时,即投入使用,并标明为“注册商标”,该行为属于()行为。
A.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B.冒充注册商标
C.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D.假冒专利标识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相关公众根据注册商标上标明的“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来区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好质量”商标尚未核准注册时,即投入使用,并标明为“注册商标”,构成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相关公众的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B选项正确。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不符合题意,故AC选项错误。题干中说明的是商标,与专利不相关,故D选项假冒专利标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