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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于2018年开始在方便食品上使用“食族人”商标,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商标,甲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在食品上获准注册“食族人”商标,甲公司许可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该商标,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5年的许可使用费5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2月1日根据乙公司的申请作出宣告甲公司在食品上的“食族人”商标无效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标专用权从2021年12月1日起无效
B.自始无效
C.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试用合同无效
D.即使不返还剩余许可使用费对丙公司不公平,甲公司也无需返还任何许可费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为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对许可与转让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被行政主管部门宣告无效,其法律结果是该知识产权自始无效。不返还知识产权转让费和许可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