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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 发生职工福利费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 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60 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
该企业201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金额为( )万元。
A.0
B.10
C.20
D.30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主要项目的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3 0 - ( 2 00 ×5 % ) = 2 0(万 元 )。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