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 发生职工福利费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 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60 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
该企业201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 )万元。
A.15
B.10
C.4
D.20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主要项目的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200 × 8 % ) =4(万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