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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允许(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A.生活服务
B.邮政服务
C.生产服务
D.现代服务
参考答案:A
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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