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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患者,65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人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地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
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
A.病人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护理权利
B.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C.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D.以上都是
E.医院担负治病救人的任务,应该收治这个病人
参考答案:D
解析:
以上都属于患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或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