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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刚满16周岁的小明被某煤矿招聘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煤矿因效益不好精减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小明下井从事采掘工作,小明予以拒绝。随后煤矿又安排小明到重粉尘车间,也被小明拒绝。根据《劳动法》正确的是( )。
A.第一次拒绝于法无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有据
B.第一次拒绝于法有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无据
C.小明两次拒绝均于法有据,煤矿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D.调动小明工作属于煤矿用工自主权范围,小明应服从安排
参考答案:C
解析:《劳动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身体的成长发育程度相适应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