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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今年57岁,自2001年以来一直在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7年7月底到期,老张希望与公司续签合同,公司因他年纪偏大,知识更新滞后,难以适应新业务的要求,通知他到期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老张与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终止与老张的劳动合同,但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B.公司可以终止与老张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C.公司不得终止与老张的劳动合同,也不得变更老张的工作岗位
D.公司不得终止与老张的劳动合同,但经协商可以变更老张的工作岗位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老张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公司不得终止与老张的劳动合同,但经协商可以变更老张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