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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试题(586题)


2017年8月,某公司与杨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续签2年。2020年12月,公司进行年终考核,杨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公司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经公司培训,杨某于2021年2月重新上岗。2021年7月,公司通知杨某按期终止劳动合同,但杨某不同意,且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处理杨某与公司劳动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当与杨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公司应当与杨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

D.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


知识点:第十二章-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参考答案: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由题干描述可知,杨某工作期间并无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杨某也不属于第四十条第二项所表述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本题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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