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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试题(586题)


张村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列人员,有可能当选张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是( )。


A.小李,17周岁,由张村三分之一村民联名推荐

B.老张,58岁,已连续2次当选张村村民委员会委员

C.小张,20周岁,户籍不在张村,在张村居住未满1年

D.老夏,56周岁,户籍在张村,现居住在李村并已参加了李村的换届选举


知识点:第九章-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参考答案:B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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