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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发意外去世,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丙的法定继承人有( )。
A.甲的儿子
B.甲的女儿
C.乙
D.丁
E.丁的妻子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代位继承包括两类情形: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丙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死亡,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死亡,故法定继承人为丙的兄弟姐妹:甲、乙、丁。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甲先于丙死亡,故甲的子女可以进行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