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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王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应当认定为与王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王某的( )。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
参考答案:C
解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其子24周岁,是一名在读研究生,不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求,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