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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7年1月3日应聘进入一家机械加工厂,任数控机床高级技工,企业与其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张某工作踏实、认真,多次在厂内技术评比中获奖。车间主任对张某的评价是“工作表现突出,非常胜任本岗位工作”。2009年1月份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人力资源部并未提及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2010年春节后,张某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结合《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分析厂方应当怎样处理张某的问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厂方依据:
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