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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试题题库(2419题)


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学校和宋某

B.宋某和李某的监护人

C.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的监护人和韩某的监护人


知识点: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题干描述,事故发生的实验课上,学生李某存在过错,李某为未成年人,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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