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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了一个深坑,并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在人行道行走的三名游客轻伤。对于这三名游客的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总则编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丙驶向人行道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且对三名游客造成的轻伤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丙不承担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乙对三名游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