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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B.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同编第529 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编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编第53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编第53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