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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甲市乙区路段,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一辆重型罐车相撞,导致重型罐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及卸料管损坏,所载汽油泄露,起火燃烧。该重型罐车属丙市丁区市区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公司所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该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驾驶员除应向甲市乙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外,还应向丙市丁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B.该事故发生在甲市乙区,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无须向丙市丁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C.因该事故发生在异地,运输公司的应急预案无法适用于本次事故救援
D.甲市乙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启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救援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七十二条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