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章节习题(620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  )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A.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B.R.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C.执行标的灭失的

D.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知识点: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参考答案:A


解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进入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