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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土建>》章节习题(154题)


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招标人,业主和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内容包括8项分项工程,其分项工程工程量、费用和所需人工劳动量见表5-27。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10%。单价措施费用10万元,总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6万元);暂列金额15万元。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约定如下:

1.开工日10天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在第2、3个月的工程价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1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剩余部分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在第2、3个月平均支付;

3.单价措施费用按每月平均支付;

4.发包人按每月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5.当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6.分项工程H的主要材料总量为200m2,原价为900元/m2,该材料价格按照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调整,基期指数为110;

7.合同签订时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60元/工日;

8.如果出现因业主的工程量增加或其他原因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包商应在相应分项工程上采取赶工措施,业主给予承包商赶工补偿800元/天(含税费),在结算时结清;

9.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在施工过程中,于每月末检查核实的进度如图5-9的实际进度前锋线所示,最后该工程在第4个月末如期竣工。施工期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及发包人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从第3个月起,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上调为65元/工日;

(2)第4个月现场签证的计日工费用2万元,其作业对工期无影响;

(3)分项工程H的主要材料公布的价格指数在第4个月调整为120;

(4)分项工程F的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50m2,相应增加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问题:

1.该工程的合同价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第3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

3.第4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

4.试计算合同价调整额、总造价和结算款。



知识点:第五章 合同价款管理


参考答案:↓


解析:

1.合同价:(50+10+6+15)×(1+10%)=89.100(万元)

预付款:(50+10+6-3.6)×(1+10%)×20%=13.728(万元)

2.草稿纸画图见图5-10。


第3个月:分项工程款:2/3×4.8+4/6×[1.15×600×0.018+(600+150-1.15×600)×0.018×{0.9+1]+2/4×6.4+1/4×7.2}×(1+10%)=19.57413(万元)

单价措施费:1/4×10×(1+10%)=2.75(万元)

总价措施费:1/2×(40%×3.6+6-3.6)×(1+10%)=2.112(万元)

人工费调整额:[1/3×120+4/6×300×(600+150)/600+1/4×160+1/4×200]×(65-60)/10000×(1+16%)×(1+10%)=0.24244(万元)

承包人应得工程款:19.57413+2.75+2.112+0.24244=24.67857(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24.67857×90%-12×13.728=15.347(万元)

3.第4个月:

分项工程款:1/3×4.8+5.4+2/6×[1.15×600×0.018+(600+150-1.15×600)×{0.018×0.9+1]+3/4×7.2}×(1+10%)=18.91707(万元)

单价措施费:2.75万元

人工费调整额:[1/3×120+160+2/6×300×(600+150)/600+3/4×200]×(65-60)/10000×(1+16%)×(1+10%)=0.30305(万元)

材料费调整额:1/2×200×900/10000×(120-110)/110×(1+16%)×(1+10%)=1.044(万元)

计日工:2×(1+10%)=2.2(万元)

承包人应得工程款:18.91707+2.75+0.30305+1.044+2.2=25.21412(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25.21412×90%=22.693(万元)

4.工程量调整额:[1.15×600×0.018+(600+150-1.15×600)×0.018×0.9+1-600×0.018]×(1+10%)=3.9512(万元)

赶工费:60×150/600×0.08=1.2(万元)

合同价调整额:(3.9512+0.24244+0.30305+1.044+2.2)+1.2-15×(1+10%)=-7.559(万元)

总造价:89.100-7.559=81.541(万元)

结算款:81.541×(1-3%)-(81.541-1.2)×90%=6.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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