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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列关于工程价款利息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B.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C.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D.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提交竣工阶段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E.利息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计付
参考答案:AB
解析: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