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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总投资额50000万元。该工程以PC的承包形式进行了公开招标,共有A、B、C、D、E五家承包商拟参与投标。经资格预审,E公司因是民营企业而被取消投标资格。2公司提出抗议,但未被采纳。评标委员会由8人组成,全部由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评标过程中A公司因实力较强而报价偏高,评委与其
协商让其总价下浮5%,遭到A公司拒绝。
【问题】
(1)E公司提出抗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构成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E公司抗议合理。因为《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属于不平等招标。本案例是公开招标,招标人取消E公司投标资格就属于违法行为。
(2)从评标委员会构成要求入手分析,本案例评标委员会构成存在的问题有:
(1)评委不应是8人应为5人以上奇数组成;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是建设单位人员,还应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3)评委专家缺经济专家;
(4)技术和经济专家人数未达到2/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