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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在建工程损失 26万元;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 )。
A.29.5万元
B.34万元
C.39.6万元
D.51.6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所以,承包人要求补偿的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理应得到批准;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所以,承包人要求补偿的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理应得不到批准;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以,承包人要求补偿的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理应得不到批准;
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所以,承包人要求补偿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理应得到批准。
如此,本题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29.5万元(26万元+3.5万元=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