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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A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交易场所为A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在阅读招标文件后,投标人B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了异议函。
异议函
A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对合同工期的要求前后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26个月,而技术条款为30个月,请予澄清。
B集团
2015年7月12日
【问题】B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的异议函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除背景资料的异议类型外,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提供的异议还有哪些类型?分别在什么时段提出?
参考答案:↓
解析:
(1)不妥1:发函对象不妥;不应该向A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函
改正:应该向招标人(A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出;
(2)不妥2:异议提出的时间不妥;
改正: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前提出。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在开标现场提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