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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专业工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
A.未能及时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B.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C.未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D.己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发生损坏
E.为施工方便,分包人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参考答案:CDE
解析:选项A、B错误。其中,选项A,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若未能及时办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以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分包人无需担违约责任。另外,选项C,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若分包人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选项E,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