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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章节精编习题(1006题)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对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包括( )。


A.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B.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直接由发包人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E.该项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知识点: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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