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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的企业,可继承原有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重组、分立的企业,也可以继承原有企业的信用信息。
参考答案:错
解析: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的企业,可继承原有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重组、分立的企业,不得继承原有企业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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