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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7 日,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垮塌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6 人受伤, 24 辆车受损。 事故发生时, 在对高架桥 110 号-109 号桥墩段路面实施机械拆除,桥墩突然断裂, 终于形成骨牌效应, 导致八个桥墩九个桥面坍塌。 事故死者善后处理按照 “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的善后处理方案,对于每一名事故死者,统筹安培一名实际领导对接善后处理。
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每人 40 万元,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 经查实, 犯罪嫌疑人程某经及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统一, 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 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 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某监理公司负责全程监理,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 没有对程某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犯罪的程某、高某等 9 人予以逮捕。
此起安全事故的等级属于( )
A. 一般事故
B. 较大事故
C. 重大事故
D. 特别重大事故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