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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A.整改指令单
B.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
C.停工指令单
D.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
E.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参考答案:ABC
解析: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督机构应当签发整改指令单。
(二)对于以下情况,监督机构应当签发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普遍或多次发生的;
2、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3、未按整改指令单要求整改的。
(三)对于以下情况,监督机构应签发停工指令单.
1、施工现场降低施工许可条件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4、未按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要求整改的。